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06年第14号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0: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自200691日起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现就深圳关区具体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深圳地区进出口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深圳海关监管通关处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深圳海关参照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意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告知书》)

二、自200691日起,经海关同意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以下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实际验放手续:大鹏、蛇口、惠州港、惠州、惠东、机场、笋岗海关。

三、自1018日起,经海关同意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梅林、笋岗、惠州、惠东海关。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联系电话:84398092

地址:深圳市和平路龙兴大厦二楼监管通关处



相关文章


2006年云南省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复习指导:什么叫报关员
自由进出口管理范围有哪些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06年第14号公告
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06年第12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06年第11号公告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流程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