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4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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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天津海关自2006年8月1日起,设置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记分上限,对报关员实施记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记分上限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记分上限设置为30分。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二、关于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自2006年8月起,天津海关于每月的25日定期举行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应当凭《报关员证》参加考核。
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合格的分数为达到或者超过60分。
考核合格的,海关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报关员凭此证明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将记分消除。
三、关于对记分的申辩
报关员对人工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记分决定的现场海关提出书面申辩;对自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辩。
报关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申辩。
报关员向海关提出申辩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关员记分申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关员证》(海关验核)。
四、关于报关员IC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记分的处置
2006年7月29日,天津海关对报关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后将试运行期间记分予以消除。培训的有关组织工作委托天津报关协会办理。参加培训的报关员名单,请登陆天津报关协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tcba.org.cn。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报关员,其记分海关不予消除。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员记分申辩申请书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报关员记分申辩申请书
:
本人报关员 ,报关员注册编号: ,所属报关单位 ,海关编码: 。本人对你关 年 月 日,对我的记分有异议。理由如下:
记分具体情形如下:1、记分报关单或记分告知单编号:
;2、记分分值: 分;3、记分描述:
。
本人联系电话:
特向你关申请申辩。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海关签注
接收申辩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关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