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9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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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北京海关将于2006年9月起进行本年度下半年企业分类管理的类别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关区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记录,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自营进出口经营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具体申请条件可参考《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所列说明)。
二、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请于2006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节假日除外)到企业所属地海关领取《企业状况调查表》和《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或登录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beijing.customs.gov.cn/default.aspx,点击左侧“相关下载”栏目中“企业管理”项目,下载上述表格,并于2006年10月13日前到属地海关交回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
三、凡注册地在海淀区(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丰台区和延庆县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中关村海关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65395037、65395017。
四、凡注册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和通州区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开发区海关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65395370。
五、凡注册地在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和密云县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平谷办事处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65395913 、65395938。
六、凡注册地在顺义空港工业区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北京海关驻顺义办事处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65395388。
七、所有在北京关区注册的中央级国有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及注册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和朝阳区的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分类管理评级手续由企业管理处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65395441。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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