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对报关员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报关员的管理,维护报关秩序,规范报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以及总署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连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关员,系指取得报关员资格,经海关批准注册,代表所属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大连海关监管处是关区报关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大连关区报关员证和报关员条码卡(IC卡)的制作、发放、授权、布控、年审等。

第四条 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申请报关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注册为报关员: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不到5年者;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未满3年者;

(三)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七条 海关对报关员实行注册制度。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附二张一寸彩色照片);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三)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用工劳动合同(正本)或人事证明;

(五)报关员资格证书。

对符合规定者海关予以注册,制发报关员证。报关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于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海关领取报关员证,取证后,始可办理报关业务。

第八条 在向海关提出注册报关员申请时,如申请者提供的劳动合同是其注册公司下属公司的,或注册为下属公司而出具上级公司劳动合同的,海关有权要求公司出具其隶属关系的相关文件,根据情况给予注册。

第九条 限定企业报关员数量。对超出企业合理范围,继续申请报关员的不予批准。对于特殊情况,企业业务量加大,需增加报关员,由企业提出申请,海关落实情况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海关根据企业报关业务量及经营情况界定报关员人数:

(一)专业报关企业各报关员年报关票数平均不低于200票;

(二)代理报关企业各报关员年报关票数平均不低于100票;

(三)专业外贸公司、大中型国有、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生产加工型进出口企业
各报关员年报关票数平均不低于50票。

第十条 对年报关票数不足50票的企业,不予以注册报关员(除有特殊原因外)。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为外商投资兴办的餐饮、娱乐业和房地产等服务性企业以及其他一次性投资的进出口企业注册报关员。

第十二条 除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外,不办理自理报关企业报关员的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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