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七章[第七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知识产权不得侵犯

第三节 特定减免税的进口报关

一、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概述

(一)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的含义

所谓“特定减免税”是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的贸易性质和特定的资金来源的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减免税规定实行的政策性减免。

所谓“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则是一项货物在进口时减纳或免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后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直至海关监管时限到期,解除海关监管的法律规范。

(二)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的监管特征

1.主要是针对特定企业、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实施的关税优惠政策。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受各项进出境管制;

3.在规定的年限内,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4.特定期限到期,方可解除海关监管;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的基本手续

1.进口前特定减免税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海关审核货物的形状,用途、申请人的资格等。对符合规定,具备条件的,核发相应的“征免税证明”。并由此取得合法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优惠。

2.货物进口

在特定减免税货物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将审核《征免税证明》及其他报关单证,在有选择地查验货物后准许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人提取。

3.使用期间接受监督和核查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使用期间,应按照海关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呈报反映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报表,配合海关抽查收货人或使用单位的账册或实存数,接受海关的监督。对监管期限内因故出售、转让和移作他用的,提前向海关报告并补缴进口税。

4.期限届满后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一旦到期,如货物由原使用单位或企业继续使用的,通常即可自行结关。但对期满后出售、转让的,则应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后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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