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操作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5: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报关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 办法》,结合郑州海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郑州海关调查局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科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公告、培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各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并按规定将记分结果反馈调查局风险管理处。

  记分的行政行为以郑州、洛阳、南阳海关、名义作出;安阳、东站、机场、邮局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等驻外办事处仍以郑州海关名义作出。

  第三条 报关员的注册、注销由所在企业主管海关负责。zo总关所辖地区报关员的注册、注销由现场业务处负责;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由出口加工区负责并于当日内将注册、注销情况反馈调查局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将关区报关员情况在办公网专题栏目及时进行公布,并在通商网或以其他方式公告;报关员的年审工作由企业管理科负责。

  第四条 海关在接受报关员办理有关手续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须随付《报关员证》,待报关行为结束、记分过程完成后,再发还本人。

  第五条 对报关员的记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第六条 《告知单》应以法定形式送达并填写《送达回证》。

  第七条 记分由各现场报主管科长详细记录在《报关员证》内,写明时间、地点、报关单号、记分序号、所记分值。

  第八条 各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对报关员进行记分,第8日,将记分结果以《联系单》的形式,反馈调查局企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在办公网及相应载体上进行维护。

  第九条 企业管理科通过《通商网》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报关员也可通过《通商网》查询记分情况。

  第十条 报关员记分累计超过30分的(含30分),各现场不再接受其报关行为,由企业管理科进行考核和培训,合格后,再通知各现场。

  第十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企业管理科联系,调查局不能解决的,报主管关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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