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去工作,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免3年的登记类和管理类费用。
《通知》强调,要鼓励高校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免3年的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可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就业生人事关系可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工商、税收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手续减免有关税费;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生,生源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有条件的社区,可给予适当安排和报酬;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当地政府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