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25: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海关业务一律由报关员办理。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人员仍可继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相关文章


出口报关单据缮制与审核
深圳海关关于皇岗口岸接驳业务迁移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对行李物品的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对出料加工方式的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通告2006年第1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3号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