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攀比城镇化率的高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1:16 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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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房变楼房、分散变集中”,在不少地方的实践中,这是促进农民变市民、提升城市化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昨(13)日召开的省政协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专题建言献策会上,这一作法却遭到政协委员和专家们的质疑。他们认为,这只是“农民变市民”的浅层次作法,要更为科学地提升城镇化率,还需把握几个关键问题。

  农民变市民不是越多越好

  应该合理分流农民

  “在巴中,那个村子展现的生机让我们欣喜。”省政协副主席、民盟四川省委主委吴正德对调研中经过的一个小村念念不忘:在外出村民打工挣钱的同时,留守者也通过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发展现代农业,收入成倍增长。

  “这个村子的村民通过合理分流实现了双赢,这提醒我们,提升城镇化率是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但城乡统筹并不等于城镇化率越高越好,不等于转变为市民的农民越多越好,而是要通过合理分流农民,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座谈会上,一些委员和专家认为。

  吴正德等认为,结合省情,当前统筹城乡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当是根据城乡社会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来合理分流农民,而不能简单地将城镇化率作为一种经济指标来互相攀比。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的城镇化建设,也要考虑留在农村的人口的需要;既让一部分具有较强城镇谋生技能和学习能力的农民较好地融入城市,成为地道的城市居民,也要让一部分留在农村的农民真正住在现代农村,从事现代农业,当好农民。

  农民真正变市民

  前提是“三个保障”

  农民怎样才算融入城市?通常统计上把农民在城市就业半年以上就定义为城市人口,计入计算城镇化率的基数。

  “这是一个宽泛的计算标准,这样的进城农民还不算是城市的主人,而是城市的雇工!”省社科院专家林凌说,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该着眼于让农民真正变为市民的“三个保障”:一是能在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二是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宅,家属能在城市居住;三是能够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

  “唯有实现了这三项保障,农民才可能会愿意真正离开土地,放弃耕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算是真正城市化的农民,这样的城市化也才是真正的城市化!”林凌感言。

  委员和专家们提醒,通过提供三项保障,推进农民身份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当前政府可做的,是把转变的试点工作放在已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上,除就业保障外,还应向他们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仅允许他们、也允许他们的家属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公共服务。

  农民变市民之后

  放弃的土地怎样保护

  “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趋势来看,真正转变身份的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迟早的事。”座谈会上,林凌提出他的观点。

  这也引发了一些委员的忧虑,放弃的承包地会不会就此流失,是否会有个别地方以“以租代征”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为名,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会有个别地方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为名,将腾退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林凌认为,关键在于进城农民放弃后的土地,在所有制性质上必须坚持仍归集体所有,不能再分配给其他农民,政府也不得借口收归国有,而且这些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扩大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等。

  “防止土地被滥用,关键是要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省政协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省农科院研究员阎文昭强调,要积极吸收农民参加规划的编制、修改、执行和监督等过程。同时,可在不改变各市县基本农田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市周边和公路交通沿线的、未来将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农田,与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适当调换,以适应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既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又降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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