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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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通[2007]12号)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的规定,部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在部署各省(区、市)全面开展自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部有关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全面抽查。为督促各地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将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1号)及《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5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的考核工作,按时上报了考核结果。为增强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占补平衡的统一性、真实性,充分体现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考核工作采取各地自查上报与部全面抽查相结合。经过反复研究,部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按照资金落实、项目挂钩、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变更调查或登记、执行补充耕地方案等八个方面,对所有抽查项目进行统一评分,以便客观反映各地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际情况。

  据上报数据,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列入2006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共有13018个,涉及建设占用耕地149419公顷,补充耕地149902公顷。部组织抽查各地建设用地项目共计1039个,抽查项目占总数的比例为7.98%。从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情况看,全国平均分为84.53分,有河南、湖南、重庆、河北、江苏、上海、广西、内蒙古、江西、山东、浙江、贵州、云南、四川、安徽、辽宁、福建等17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均分高于全国平均分;其余13个省(区、市)平均分低于全国平均分。从各项标准的得分情况看,补充耕地数量方面工作较好,得分相对较高,质量方面和项目管理方面工作较差,得分相对较低。按照每个项目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计算,全国抽查合格的项目数量占抽查总项目数量的比例,为80.17%,山东、江苏、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南、福建、重庆、江西、辽宁、广西、河北、上海、贵州、天津、四川、吉林、云南、广东、新疆、湖北等21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抽查总合格率,其余9省(区、市)低于全国抽查总合格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抽查的总体情况和各省(区、市)抽查项目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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