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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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7]4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的瓶颈制约也日益凸现,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程度不高;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缺乏技术上的突破,生产成本较高等等。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为此,我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和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重点领域是: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设备、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所需的部品、构件生产与研发。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指南》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是2007年10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联系。

  联系人: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4530

  附 件:1.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指南

  2.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技术中的主要或关键技术已在实践中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其技术水平居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并拥有实施产业化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产业化发展,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素质较高;

  4、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科研单位要有成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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