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6: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4号)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相关文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文化部关于同意金世科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