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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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
(工商直字[200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当前传销活动出现的此消彼长,并向西部、学校、农村蔓延的新情况,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决定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 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重点查处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严防传销活动渗入蔓延,防止人员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组织传销是违法的,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也是违法的。要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少数民族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二、行动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地要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为开展行动做好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各地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在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让传销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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