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加强医院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的培养,我部组织中华护理学会及有关专家,针对临床护理技术性较强的5个专科护理领域,研究制定了《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专科护理领域的培训工作。

  现将《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 重症监护(ICU)护士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具备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注册护士。

  二、培训目标
  (一)掌握重症监护护理工作的范围、特点及发展趋势;
  (二)掌握常见危重症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治疗及护理;
  (三)掌握重症监护常见的监护技术和护理操作技术;
  (四)掌握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技术;
  (五)掌握重症监护常见仪器设备的应用及管理;
  (六)掌握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
  (七)掌握重症患者心理需求和护患沟通技巧;
  (八)能够运用循证医学对重症患者实施护理。

  三、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为3个月,可采取全脱产或者半脱产学习方式。其中1个月时间进行理论、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2个月时间在具有示教能力和带教条件的三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进行临床实践技能学习。
  (一)理论学习(参考学时:不少于16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重症监护学概论,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等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监护病房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监护与心理护理,重症监护病房的护理管理;等等。
  (二)临床实践学习(参考学时:不少于32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综合重症监护病房(ICU)进行1个月临床实践技能学习;其他重症监护病房如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CCU)、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根据培训对象的原专业选择)进行1个月临床实践技能学习。

  四、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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