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6: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30号)


吉林、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对全面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决定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国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十分关心归难侨的生产和生活,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华侨农场职工特别是归难侨的合法权益。华侨农场成立以来,土地是农场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和安置归难侨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职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把全面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为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进行了部署。开展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依法明确和保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地区华侨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在体制改革中仍保留华侨农场主体资格的,土地仍确权登记给农场;对于华侨农场主体不存在,但组建成立了继受原来农场全部债权债务的实业公司的,土地确权登记给该公司。在体制改革中不能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给改制后成立的乡镇政府或办事处。对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华侨农场土地,可将有权属争议的部分划出,对无争议的农场土地先行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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