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6: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发〔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批转发布(国发〔2007〕14号)。根据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总体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划纲要》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全国教育系统各级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广泛组织《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师生员工全面、深入地了解《规划纲要》,统一认识,振奋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打好基础。

  二、要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认真做好规划衔接工作,使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一五”规划与《规划纲要》的思路、目标和要求一致起来;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重点,针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努力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的统筹力度和投入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形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新局面。

  四、要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划纲要》的过程中,请将学习、落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规划纲要》全文已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

教育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贸易指南延安服务中心设备更新经费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安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批复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