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7年5月24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以来,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尽管各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特别是起重机械事故仍呈高发态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1月至4月份发生严重以上事故25起,死亡2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47%和53%。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印发后,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部署,决定立即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完成今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低于327人、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低于0.83、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0.92的控制指标,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隐患排查的范围是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电力、水利、建筑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行业使用的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八十八条定义,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第31号)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工厂、码头、货场内和建筑、铁路、交通、水电火电施工工地内使用的起重机械。
  各地还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事故频发、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其他特种设备列入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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