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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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工作,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放假安排:5月1日-7日放假,共七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4月29日上班。
  节日期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 并安排领导同志轮流带班。对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二、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要进行检查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要按照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的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投毒、防破坏、防泄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要会同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职工食堂、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以及集体宿舍、财务收费等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检查。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备齐全完好。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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