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及发布V4.53版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及发布V4.53版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文)要求,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将实行净价交易;此外,为支持分离交易型可转债的回售、资产证券化产品协议转让的成交即时确认、中小企业板临时公告的提示、基金账户区间扩大等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4.53)》(标准代号为TS-0407-001)正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有关业务说明
  1、贴现国债净价交易

  贴现国债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为:

  贴现国债的应计利息额,同附息国债一样,通过证券信息库的“本年每股利润”(XXBNLR)和行情库的“市盈率1”(HQSYL1)发布。

  除此之外,贴现国债的净价交易模式与现有附息国债的净价交易完全相同,技术方案不变,具体参见本所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本所网站-技术专栏-历史资料 http://www.szse.cn/upfiles/attach/1045/2003/11/07/gzjj2.doc)。

  对券商系统有以下技术需求:

  ①行情揭示系统需按每百元国债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国债所含的应计利息、全价至少两部分揭示;另还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

  ②委托系统包含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现行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国债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

  ③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国债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国债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2、分离交易型可转债回售

  因分离交易型可转债使用了与原有可转债(证券代码以‘12’开头)不同的代码区间(证券代码以‘115’开头),请各会员单位检查相关系统能否处理115xxx证券的回售业务委托、回报、结算等处理。

  3、资产证券化产品协议转让成交即时确认

  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在15:00前可进行成交申报,但只能在15:00集中竞价市场闭市后才能进行成交确认,为改进以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即时成交确认,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证券级别字段(XXZQJB)增加一个取值定义:‘B’-协议转让即时成交确认证券;新证券信息库中的证券级别字段也同样修订。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级别将由原来的‘N’变更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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