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财发〔2007〕144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方针,加快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为此,在2006年支持50个蚕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 2007年将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蚕茧基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继续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商运发〔2006〕190号)、《商务部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商运发〔2006〕211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茧丝绸基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28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扶强扶优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特别是地方重点培育、在基地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龙头企业和配套蚕种场申报项目。其中,蚕茧基地建设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007年12月底,建设要求和补贴标准与2006年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可扩大到柞蚕(柞蚕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1)。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本省2007年拟承担项目单位的《2007年度“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见附件2)、《各省(区、市)“东桑西移”工程2007年度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下同)。

  原则上,中西部地区2006年鲜茧产量超过1万吨的省份向商务部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中西部省份(含柞蚕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中央单位在中西部地区建设的项目按程序逐级上报的同时抄报商务部。

  有关材料报送格式可从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站(http://scyxs.mofcom.gov.cn/)下载,材料报送时以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二、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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