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关于同意赋予淮安市同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室项目对运行核电厂安全及环境影响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5.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31号--发行2007年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