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编报2007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编报2007年度工资总额
计划(预算)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7]70号)


各中央企业: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现就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报的总体要求

  (一)编报2007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总体仍按《关于编报2006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03号)的要求执行,编报的范围原则上应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范围相一致。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9号)及《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的有关要求,按附件1的格式,认真编报中央企业及境外子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人工成本计划(预算)。

  (二)为理顺中央企业本部与所属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集团本部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各中央企业在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报中,应按附件2的格式,填报集团本部各类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等级和年收入水平等。

  (三)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在编报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时,应将利税总额调整为利润总额,并取消同收入挂钩的指标。

  (四)各中央企业报文名称统一为《关于报送2007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报告》,报至国资委办公厅。

  二、对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的计划(预算)应完整列示子企业名称、职工人数及实发工资总额情况等。子企业户数有变化的,应以《购并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21表)和《转让及无偿划出企业(资产)情况表》(企财22表)为依据,对工资总额的调整进行说明。


相关文章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2007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薛丽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编报2007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毕军生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