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6号--关于批准对丁岙杨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66号)


关于批准对丁岙杨梅实施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丁岙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丁岙杨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丁岙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丁岙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的意见》(温瓯政[2005]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300m以下,≥10℃年有效积温5200℃至6500℃,土壤类型为砂质红壤土,土层深厚≥40cm,有机质含量≥1.5%。

  (二)育苗与建园。

  1.种苗:从纯正丁岙杨梅植株上选取接穗,选用适宜砧木,嫁接繁殖培育优良苗木。

  2.建园:在坡地砌筑水平梯田或鱼鳞坑栽植,栽植密度≤600株/公顷。

  (三)土壤管理与施肥。

  1.土壤管理:以自然生草法栽培,果园逐年培土,每年采收前割草,采收后中耕松土。

  2.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配合施用化学肥及叶面肥。

  (四)花果管理。

  硬核期过后分2至3次进行人工疏果,每一结果枝留1至3果。

  (五)采收贮存。

  果实充分着色后分批分级采收,带冰包装可贮存3至4天。

  (六)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果实肉柱饱满圆钝,肉嫩而脆不刺口,色泽紫黑发亮;果柄长达2.5cm至3.5cm,果柄基部有一红色园球型突起,被誉为“红盘绿蒂”;平均单果重≥12g。

  2.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0%,总酸≤1.5%,可食率≥85%。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丁岙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温州市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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