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
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17号)


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为进一步明确各基地的建设目标、内容和发展方向,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此要求是项目建设期满后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指导本周期的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要以此为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
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以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依托,以急诊科为主体,围绕重点,整合资源,在加强医院急诊急救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临床技术的发展,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条 具备常见急危重症的急诊急救能力,在急诊急救中综合应用中医药方法。
  根据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优势和医院工作基础,确定2个以上急危重症作为重点并保持稳定。

  第三条 围绕确定的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挖掘、整理、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急救临床诊疗方法,继承名老中医专家急诊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制定诊疗规范。诊疗规范应当注重中医药治疗方法的综合应用,体现中医药在诊治急症方面的特色与优势。

  第四条 制定的诊疗规范应当在急诊科全面执行,并及时纳入医院相关专科的临床诊疗规范。定期对诊疗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并不断优化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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