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3: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40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耐驰(兰州)泵业有限公司政府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甘国税发〔2006〕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