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7]74号)


各省、 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建设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号33号),立足自身管理职能,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以推进建筑节能为目标,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建筑增长迅速,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反弹现象。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禁实”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禁实”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转、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禁实”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禁实”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禁实”工作中的职责,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对已明确列入“禁实”目标的城市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审查属实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从生产端推进“禁实”工作向在使用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实心粘土砖市场需求转变,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禁实”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

  二、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禁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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