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2: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20号)


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该拟设公司股东为林齐兴、林美珍、江波,受托人为潘淑芬,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林齐兴,拟任副总经理为许勇奇,宣称注册资本为518万元。经审核,拟设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和验资账户均属伪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批准福建民生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林齐兴(身份证号350128197912061919)、林美珍(身份证号350122197712185425)、江波(身份证号350102198309261538)等三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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