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7: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1号)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任人于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宝盈董字[2006]16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于志(身份证号码:310101196311183652)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于志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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