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认证资格考试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6: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认证资格考试的公告


  为完善非寿险精算制度,提高财险经营管理水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认证资格考试。凡经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考试的人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发放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精算处

  邮编:100032

  报名联系电话:010-66286222、66286223

  联系人:徐德洪、薛春芳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学历,学位,住所,参加工作年月,任职单位,工作简历(包括从事非寿险精算工作具体内容),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上述情况须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证明学历、学位或通过考试的证书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金融监管处罚记录和无执业不良记录证明(上述情况须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寄出,具体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算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

  (五)资格认定

  中国保监会将认真审核有关人员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发给准考证,并于2007年1月底前在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上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提醒有关人员密切关注。

  二、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与金融监管处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职业生涯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四)以下两项条件之一项:

  (1)2006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或国外精算师资格,目前供职于国内监管机构、财产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从事国内非寿险精算实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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