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2号--关于批准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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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12号)


关于批准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南星、禹白芷、禹白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禹政[2004]10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禹州市的古城镇、郭连乡、山货乡、褚河乡、火龙镇、顺店镇、花石乡、粱北镇、范坡乡、小吕乡、张得乡、方岗乡、鸿畅镇、朱阁乡、无粱镇、颍川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等19个乡镇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天南星[Arisaema erubescens (Wall.) Schott]。

  (二)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400m,土质为褐土类、潮褐土亚类、潮垆土属的潮垆土、浅位黑煤土和深位黑煤土潮垆土,潮黄土属的黄土和沙黄土。pH值7至8, 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以块茎为主,种子为副。块茎应选上年新鲜块茎,种子应选当年新种子,发芽率75%。

  1. 块茎繁殖:

  (1)种植:清明至谷雨间栽种。也可以夏种,最迟在小暑前种完。栽种时,在整好的畦面上,按行距20cm至25cm开5cm至6cm深的沟(或挖穴),按株距14cm至16cm下种,覆土4cm至5cm ,墒情不足时,栽后及时浇水。

  (2)追肥:苗高6cm至9cm时结合中耕除草进行第1次追肥,追施腐熟的稀薄的人畜粪水15000kg/ha至30000kg/ha ;6月中、下旬,苗长到20cm至25cm高时,进行第二次追肥,追肥量同第一次;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追肥,追施腐熟堆肥或厩肥30000 kg/ha至60000kg/ha;8月下旬进行第四次追肥,追施尿素150 kg/ha至300kg/ha,饼肥750kg/ha。

  (3)灌水:土壤含水量要求18%至20%,小于18%时应及时灌溉。切忌中午或午后浇水。

  (4)排水、降温:雨季要注意排水,防止田间积水。如果伏天无雨,天气炎热,通风不良,管理人员午后可在垄间来回走动,使其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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