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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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06年12月28日 国质检监函[2006]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热毯产品质量的监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近期,总局再次组织对电热毯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本次专项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对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等13个省(直辖市)201家企业生产的201种产品进行了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0.2%。其中,大、中、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分别为100%、78.9%、57.8%。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电热毯的发热丝弯曲次数不合格。发热线的耐弯曲能力直接影响电热毯的使用寿命及安全,发热丝弯曲次数不合格,容易断丝、引起打火。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发热元件弯曲试验必须达到25000次。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发热丝弯曲次数仅为1999次。
  (二)没有加装温度控制装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调温型电热毯在温度上升到一定值时能自动断电,实现温度保护。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没有加装温度限制措施,在进行五层折叠试验时,发热元件的温升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三)电源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电源线截面积不合格。其中个别产品的电源线的使用截面积不到0.2m㎡(标准规定≥0.5m㎡),如果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电源线过热而引发安全事故。
  (四)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是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标注不明确、缺少警告用语、未使用正确符号、字体不符合要求等。这样的产品会给消费者的使用造成不便,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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