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4号--关于批准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6: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04号)


关于批准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禹白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禹白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南星、禹白芷、禹白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禹政[2004]10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禹州市的古城镇、郭连乡、山货乡、褚河乡、火龙镇、顺店镇、花石乡、粱北镇、范坡乡、小吕乡、张得乡、方岗乡、鸿畅镇、朱阁乡、无粱镇、颍川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等19个乡镇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白芷[Angelica dahurica(Fisch.ex Hoffm.)Benth.et Hook.f]。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150至400m,土质为褐土类、潮褐土亚类、潮垆土属的潮垆土、浅位黑煤土和深位黑煤土潮垆土,潮黄土属的黄土和沙黄土。pH值7至8, 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1. 选种与播种:选用当年新产的种子,发芽率75%。9月份播种,按行距15至20cm播种,播种深度3至5cm,播种量7.5至15kg/ha。

  2. 间苗定苗:禹白芷幼苗生长缓慢,播种当年一般不间苗,第二年返青后,苗高长至5至7cm左右进行间苗,去大苗旺苗,留均匀整齐一致的中等苗,每隔10cm保留一株,最大密度499500株/ha。

  3. 肥水管理:

  (1)施肥:底肥施腐熟厩肥或堆肥37500kg/ha,播种当年不追肥,间苗定苗后(封垄前)选择晴天追施腐熟厩肥或堆肥15000至30000kg/ha。

  (2)窖水排水:禹白芷全生育期土壤含水量为18至22%,若土壤含水量低于18%时,及时采用小水灌溉。如遇雨季田间积水时,应及时开沟排水。

  4. 采收加工:栽培后第二年7至9月待地上部茎叶枯萎时采收。采收的新鲜禹白芷根,置阳光下曝晒(或用火炕),水分至12至14%待用。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2006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3号--关于批准对挠力河毛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4号--关于批准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7号--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中“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修订内容的公告(2006)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