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2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了修改,一些地区要求总局明确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即: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12条第(1)款修订为“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填写”;第(3)款修订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填写”。

相关文章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2007年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中宣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