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关于批准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57号)


关于批准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请示》(新府报[2006]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螯镇等11个街道办事处、镇和围垦指挥部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系和种苗。

  1. 品系:茶枝柑的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

  2. 砧木:红柠檬、江西红桔、软枝酸桔;

  3. 苗木繁殖:采用嫁接技术繁育苗木。

  (二)立地条件。

  地下水位深度0.7米以上、能利用潭江水灌溉的水田或坡地;土壤类型为潴育型水稻土、赤红壤;土壤有机质含量≥2.0g/kg;土壤pH值在5.0至7.0之间,活土层厚度宜在60cm 以上。

  (三)栽培管理。

  1. 栽植时间:春植(立春至立夏)或秋植(白露至寒露)。受咸潮影响的围垦地区、春旱年份宜在5月至6月雨季来临前栽植。

  2. 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植株数不超过1200株。

  3. 园地建设:新建园前茬作物不能是柑橘。

  水田种植要求深沟高畦、高墩种植,独立建园面积不超3公顷,独立排灌系统,每畦配宽0.6至1.2米小沟,大、小沟相通,可灌可排;坡地种植要求起低畦,低墩种植。

  4. 土壤管理:以有机肥和客土改良土壤。每年在夏、秋梢老熟后,新芽萌动前或采果后,中耕1至2次,每年施用石灰1至2次。

  5. 施肥:每年农历的正月、5月和9月埋施有机质肥,每公顷年施用纯鸡屎量不少于1200公斤;产果100kg的植株,年施纯氮0.8kg至1.0kg。氮、磷、钾比例1:(0.3至0.4):(0.8至1.0)。

相关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0号--关于批准对南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关于批准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