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关于批准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8: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43号)


关于批准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姜政[2005]10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苏省姜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对象。

  迟熟中粳或早熟晚粳水稻加工成的粳米

  (二)立地条件。

  位于北亚热带北缘的里下河稻作区,河网密集,为淮水、江水、海水三水交汇处。土壤肥沃,耕作层厚度≥15cm,土壤pH为6.8至7.6,土壤有机质含量≥15g/Kg,速效磷≥10mg/Kg,速效钾≥100mg/Kg,并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性。

  (三)栽培管理。

  1. 播期:早熟晚粳播期为5月上旬,迟熟中粳播期为5月中旬。

  2. 栽培方式:

  (1)种子处理:选用10%浸种灵2ml加25%使百克2ml,兑水10 Kg,浸种4 Kg至5Kg,浸40小时至60小时后直接催芽播种。

  (2)育秧:采用肥床旱育秧或塑盘湿润育秧。

  (3)密度:肥床旱育秧移栽稻基本苗为8至10万/666.7m2(亩),抛秧稻基本苗为6至8万/666.7m2(亩),机插稻基本苗为4至6万/666.7m2(亩)。

  3. 田间管理:

  (1)施肥:实行有机无机结合,氮、磷、钾及其他元素结合的方法。一生总施纯氮15至17.5 Kg /666.7m2,其中有机肥占20%,全部基施,无机肥于栽后7天、15天、倒4、倒2叶施用,分别占20%、20%、30%、30%,氮:磷:钾为1:0.4:0.5。

  (2)灌水:分蘖后期开始搁田,其余时期除孕穗前后进行水层灌溉外,均保持无水层湿润灌溉,直至收获前一周。

  (四)收获。

  90%以上实粒黄熟至品种原有色泽,迟熟中粳收获期为10月中旬,早熟晚粳收获期为10月下旬。

相关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关于批准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关于批准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一”期间户外相关运动安全和组织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