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国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7: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国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918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国富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保〔2006〕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高国富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可以担任你公司董事长。

  二、高国富应当诚信勤勉、审慎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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