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商运发[2006]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据统计,2006年全国春茧生产桑园面积1258万亩,比2005年增长2.7%;发种量779.8万张,增长8.5%;蚕茧产量31万吨,增长16%;综合收购均价1091元/50公斤,上升29%,收购价格创历史新高,收购秩序总体稳定,蚕茧质量好,蚕农增收显著。

  目前,我国丝绸工业、国内外销售整体上处于10多年来少有的良好发展时期。虽然受价格过度波动、国际贸易壁垒等诸多因素影响,2006年上半年我国丝绸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适销对路的丝绸产品开发,我国国内市场对丝绸产品需求有较大增长,国内生产企业普遍销售顺畅,弥补了出口下降。厂丝价格虽从年初32万元/吨(B类厂丝)下滑至目前的23万元/吨,但仍属历史高位。业内专家预计下半年的销售形势总体上会比上半年好。为搞好茧丝供求平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2006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合理安排生产规模,提高蚕茧质量

  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广大蚕农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变化,引导企业和蚕农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好秋茧生产规模,推动“东桑西移”工作顺利进行。针对2006年春茧蚕种供应偏紧,出现部分蚕种质量下降的情况,提早准备,合理制定发种量,为蚕农提供优质桑、蚕品种,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蚕农做好病虫害防治,推广先进的养蚕技术,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辅导,提高蚕茧单产、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地区衔接,合理制定秋茧收购价格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72号)精神,结合今年茧丝产销形势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加强毗邻省际、市县之间衔接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茧丝发展基础,有利于促进总量平衡和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正确引导蚕农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地区秋茧收购价格政策。地方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外省毗邻地区及本地区毗邻市县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收购秩序混乱,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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