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3: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
(2006年9月11日)


1 编制说明



  1.1 编制目的

  1.1.1 满足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增强标准化工作对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1.1.2 提高社会福利服务、康复服务、殡仪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其专业化和规范化。

  1.1.3 适应加入WTO后形势要求,提高康复辅具、殡葬、减灾救灾等民政特殊行业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1.1.4 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协调、重点突出的民政标准体系。

  1.1.5 为制定民政标准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加强民政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0号);

  1.2.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1.2.3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91);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

  1.2.5 《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编制原则

  1.3.1 系统配套:基本涵盖民政领域各个专业、门类的基础、安全、卫生、产品、服务、建设等标准。

  1.3.2 协调一致:各专业、门类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准间互相协调、互为补充。

  1.3.3 科学合理:既体现当前民政工作实际,又体现未来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实际需求,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

  1.3.4 重点突出:以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地名公共服务、婚介婚庆服务、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标准为重点,以强制性标准和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方法类标准为核心,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制修订和宣贯实施标准,提高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对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1.4 编制范围

  《规划》涉及民政各个业务领域,包括“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村务民主”、“婚姻”、“地名”、“殡葬”、“收养”、 “康复辅具”、“福利彩票”、“民政信息化”、“民政工程项目建设”共15个专业,并留有发展空间。其中,将“社会救助”专业划分为“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共4个门类;将“婚姻”专业划分为“婚姻登记”、“婚姻介绍”和“婚姻庆典”共3个门类。

2 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成绩和问题



  2.1 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一是制定和修定了一批标准。截至2005年底,民政部已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87项、行业标准12项,同时还有56项正在制订、修订或修改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主要集中在康复辅具、殡葬、地名、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民政信息化等专业领域。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制定了《民政领域国家服务标准计划项目2005-2008年发展计划》,其中《灾害管理术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41项服务标准计划项目已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等1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2008年发展规划》。二是加强了民政标准化基础研究力度。近年来,在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组织了“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研究”、“中国残疾人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体系的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名词术语标准”、“殡葬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有力促进了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三是加强了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设。在1989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5年成立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筹备建立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殡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婚庆婚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是加强了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003年初,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民政标准制定范围、管理机构、标准计划、编制、审批、发布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民政标准化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2 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对我国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技术支撑作用,但是与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标准化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民政标准体系;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标准年龄较长,制修订和复审不及时;没有建立起认证、认可、检测、合格评定等相结合的标准宣贯实施体系,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标准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标准化研究机构不健全;标准化工作的财政投入不足;标准化专业人才紧缺等。

3 我国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思路


  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民政系统和其他社会科研力量,全面加强民政标准化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民政领域标准体系,科学编制民政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制订一系列民政急需、社会适用的标准,为规范民政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提供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

  3.2 主要目标

  3.2.1 体系目标:经过5年努力,建立和健全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方法标准、设施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建设标准相配套,与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支撑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3.2.2 标准制修订目标:到2010年,完成260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立项,其中,2006年完成立项42项,2007年完成立项77项,2008年完成立项67项,2009年完成立项33项,2010年完成立项41项。

  3.2.3 国际标准化活动目标:凡是国际上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等同、等效或非等效采用;积极参与国际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承担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处工作。

  3.2.4 标准实施目标:到2010年底,在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临时性社会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等机构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减灾产品、康复辅具、殡葬设备和用品等民政特殊产品的质检体系,推行质量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

  3.2.5 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目标:建立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改《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民政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合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

  3.3 重点领域

  3.3.1 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主要开展民间组织分类与术语、民间组织信息披露、民间组织评估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2 优抚安置:主要开展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3 减灾救灾:主要开展灾情调查与统计、灾害评估、灾害应急技术、灾民救助、灾区恢复重建、救灾物资生产、减灾物资仓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4 社会救助:主要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重点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服务流程、城市低保统计方法、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管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成年人临时性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卫生要求、街头救助服务等标准。

  3.3.5 社会福利:主要开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产品、服务流程、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服务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服务对象权益保护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6 福利彩票:主要开展福利彩票品种、玩法、福利彩票印刷技术、防伪技术、电脑福利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开奖流程、彩票销售网点设置和设备设施要求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7 基层民主建设:主要开展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务民主公开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8 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主要开展婚姻登记基本术语、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婚姻登记证件、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婚介机构准入、婚介服务流程、婚介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婚庆行业术语与标志、婚庆服务机构准入、婚庆产品分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9 康复辅具:主要开展生活自理类、技能训练类、康复治疗和训练类、休闲娱乐类辅助器具以及假肢矫形器、康复服务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10 殡葬:主要开展殡葬设施、殡葬设备、殡葬用品、殡仪服务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11 收养服务:主要开展收养服务基本术语、收养服务机构资质、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收养后续服务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12 地名:主要开展地名译写、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地名标牌、地名标志、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地名信息管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3.3.13 民政信息化:主要开展民政领域的基础数据、业务流程、民政战略信息系统、应用支撑、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信息服务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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