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200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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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农办市[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全国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我部决定于9月-11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秋播在即,农资市场又将进入全年第二个购销旺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明年夏粮继续稳定增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秋季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兽用生物疫苗)、农机打假和监管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大力清理整顿市场主体。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乡村级农资零售市场和经营门点,农资挂靠、代销和承包经营户等。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合格。严厉查处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玉米、水稻杂交种子储运、加工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玉米、水稻杂交种子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兽)药监管,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农(兽)药行为。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管,对违法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标签饲料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继续加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市场检查和清查收缴工作,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核查。重大案件,要按照我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禁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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