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3: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11日 国质检动[2006]40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香港、澳门是内地水果出口的重要市场。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供港、澳水果出现“染色橙”、“椰子芯漂白”、“西瓜注红药水”等事件,引起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港、澳消费者信心,导致供港、澳水果一度数量骤减、价格大幅暴跌,进而严重损害了果农、果商的利益。为保障供港、澳水果安全卫生和质量,促进供港、澳水果贸易顺利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供港、澳水果把好关、服好务
  (一)各局要从维护供港、澳食品安全、推动港、澳与内地贸易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将该项工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主管局领导要亲自部署,统一组织协调。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定责任,确保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各项措施到位。
  (三)水果属于鲜活产品,各局既要强化严密监管,又要保证快速检疫通关。对符合条件的水果,要尽快安排检验检疫,合格后立即出证放行,确保供港、澳水果快验快放,安全畅通,做到既严格把好关又认真服好务。

  二、深入调研,关注动态,准确掌握供港、澳水果实际情况
  (一)各局要对辖区内供港、澳水果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供港、澳水果的种类、数量及产地等详细情况,掌握水果种植、加工、包装、储运等具体情况,监控种植、加工等环节农用化学品使用情况和疫情防治状况,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二)深圳、广东、珠海检验检疫局要对供港、澳水果建立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总局动植司报送上一月供港、澳水果种类、数量、来源产地等有关情况。
  (三)各局要密切关注港、澳和内地媒体有关水果安全卫生方面的报道,跟踪动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总局动植司报告。

  三、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依法实施供港、澳水果注册登记制度
  (一)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港、澳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局要将相关供港、澳水果果园、包装厂逐步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条件(见附件1、2、3)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各局应于2007年1月1日前将2006年下半年注册登记情况(包括注册果园、包装厂名称、地址、注册号、面积和产量等)以文件和电子版本形式报总局动植司。并于2007年7月1日前上报2007年上半年收获的水果注册登记情况。总局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供港、澳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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