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7: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910号)


陈之瑶、祝晓梅、北京同创谦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园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陈之瑶出资165万元,出资比例为33%;祝晓梅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28%;北京同创谦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5万元,出资比例为19%;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15%;和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大厦2号楼120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之瑶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申林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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