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关于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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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关于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号)文件的精神,推行建设部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厨房》、《住宅整体卫浴间》的实施,实现我国住宅厨卫标准化和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厨卫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促进粗放式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厨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厨卫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标准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的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厨卫部晶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推动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厨卫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厨卫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及全国的厨卫产业发展。
  (三)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国家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支持和引导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全国住宅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

  三、设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厨卫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联盟和大型住宅厨卫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申报单位(地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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