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3年第19号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9:0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27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 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3月28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德国的上述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8.1%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 72193400.20,72193500.10,72193500.20,72202010.10,72202010.20,72202090.10, 72202090.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2003年第11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15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第17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第18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第1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3年第20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2002年第132号公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2003年第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一)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