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4年第5号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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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