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20: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828号)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公司法律责任人的申请》(国民发〔2006〕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侯力欣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王剑钊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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