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20: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7号令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

  (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保险公司受让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且其持有的股权达到该机构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20%但对该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

  保险公司收购上市的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保险和外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及规定。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同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Dale Pounder继续担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剔骨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部分输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商品税号调整的紧急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