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烟台分行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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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烟台分行的函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烟台分行筹备组组长金南辰2006年5月12日签署的关于设立烟台分行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在烟台设立分行,其名称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烟台分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Yantai Branch),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三水大厦5号楼A座403室;核准金南辰(Nam Jin Kim)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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