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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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7月29日7时45分,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孟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能力120万吨/年,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2005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矿井主井、副井均已开拓至煤层顶板并见煤,井深757米,主、副井之间间距90米,已贯通。矿井承建单位为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公司。

  2006年7月29日18时38分,云南省曲靖市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该矿为基建矿井,由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制)投资建设,矿井首采区勘探程度为精查,其它为详查并正在补充勘查。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6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该矿于2004年4月1日开工建设,设计能力8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井《安全专篇》因勘查精度不够未通过审查批准。

  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助,两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赶赴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河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分别责令孟津煤矿、白龙山煤矿停止施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经济处罚。

  为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要求,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做好煤炭新开工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对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而擅自开工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要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对按规定审批、核准的拟建项目,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一律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核准的拟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结合各地灾害特点,研究采取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的措施,从严控制煤炭行业新上项目,遏制煤炭产能过剩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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