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6:01: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6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一)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

  (二)结算参与人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

  第四条 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资金,结算参与人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交纳,但每个结算参与人加入结算系统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交纳资金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相关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规范2008年奥运会各项目名称和简称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射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白细胞回升系统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