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10: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6〕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我委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现将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电石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的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对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针对本地电石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快制定本地区电石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和清理整顿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原则和目标,发展规划,步骤和措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节能环保、联合重组、公告管理等)。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做好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管理工作
  为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复核和公告管理制度。各电石生产企业要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号)的各项要求,对本企业电石生产装置的工艺技术、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自查,并按省级电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将自查情况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电石行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检查和复核工作。省级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对当地所有电石生产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在建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并做好情况汇总和复核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申请书

相关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变更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的通报
商务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677号--批准21家兽药GMP企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